王,您好
王女士,你好: 关于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工资发放问题,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你所在的企业每月只发150元的全勤奖,显然违法! 对于加班问题,我国的《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从你咨询的情况看然,你所在的企业已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方面的规定。 你有权拒绝加班,当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你所在企业的违法情况,由劳动监察部门对违法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且可以要求企业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你所担心的企业可能由此借口你工作不好而主张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若你们之间订立了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或未约定工作期限,若企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发放。像你的情况可以得到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