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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办?
我大嫂是一个农民工,在一家采石场采石,因石方垮塌,造成腿部软组织受伤,住院25天,医药费共计2750元,因受伤前已交保险,保险公司已按规定报销80%,余下的20%、误工费、生活费、家属护理费等,我大嫂提出由石场主负责解决,而石场主却以不应承担、无力承担为由不与理睬。我大嫂求教于我,我虽不是文盲,却是一个法盲,只得求教于大方之家,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不胜感激!

吴光辉,您好

吴光辉先生: 针对你的咨询,回答如下: 你大嫂子与采石场可能形成两种法律关系。 一种是工伤性质的法律关系,只要你大嫂工作的采石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不管你大嫂是临时工还是长期用工,不管你大嫂与该采石场有无签订劳动合同,你大嫂在劳动过程中所受伤害皆属于工伤,你大嫂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二是形成雇佣关系。如果该采石场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则你大嫂与该采石场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