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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怎么解决
我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办手续需要对方未婚证明,对方是离了未婚的。现在未婚证明没有单位开具,卖方将其1万押金退还与我,让我去中介公司退还其1%的手续费,但中介公司称,卖方在办未婚证明过程中,只去了一些地方,还是有办法开具证的,只要她抽时间跟她一起去办,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开具,才能退还手续费,现在问题是我已经收回押金,而中介不肯退,责任追究应归哪方?手续费应该由哪方出呢?中介公司并没有起到帮我们成功过户,他能收取手续费吗?

葛先生,您好

葛先生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现在答复如下: 按照你说的意思,你和对方已经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即合同已经成立,所以在办手续过程中被要求出具未婚证明,是属于履行交付的问题。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中介)只要促成合同成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而并不一定要求合同履行完毕,所以中介机构要求你支付中介费是合理的。至于你受到的损失,你可以向对方主张,因为你接受了她退还的1万元押金,可视同你同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有过失的一方应该向对方赔偿损失,故你可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事实上,开具未婚证明是很容易的事,婚姻登记机构甚至公安机关也可以开具,而且作为卖方,她有义务告知你其房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故开具未婚证明是她的义务,她不履行义务给你造成的损失由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