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房地产部的回答,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请看。。。
1.谢谢贵所的回答,根据您的回答,是不是只要是农转非户口就没有资格再使用宅基地建新房?
2.但可以比较的实际情况确是:目前村里有些户,因祖屋曾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即使全家是是居民户口也可造房,这是何故?(关于土地使用证的颁发,政策规定《土地法》实施之前造的房屋都可以到土管局领取)
3.而我因为村里没有通知我办理土地使用证,也就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及时办理。直到房屋被拆除了,通过别人的劝告才知到原来可以办理祖屋的土地使用证。有了证就可以建房。
4.我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村委吗?
再次烦扰贵所,请给予回答,谢谢!
时间:2004-03-22 20:41:23 点击数:3556
王剑,您好
依据《宅基地农村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求的通知》
农转非户口已属非农业户口,据规定不给再批准宅基用地,故你是没有资格再使用宅基地建房。对于其它事项,我们须看到书面资料,方可做出全面答复。
谢谢你对我房地产部的信任。
房地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