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
什么是虚假宣传/
  香港浩威思特家私有限公司在香港取得了“浩威思特”注册商标,该公司授权中国的A公司为在中国地区生产及销售代理商。   香港浩威思特家私有限公司又授权我在中国(某区)销售及售后服务全权代理,于是我在A公司进货并在授权范围内销售,我在我的店门上做了一个牌扁“香港浩威思特”,而我的产品上所有的标识、说明都明确地写着原产地为中国A公司,我只是想说明的我商品的商标是香港的浩威思特。   我们本地的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十四条的规定以我的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为由对我要进行一万至二十万的处罚。   请问我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白,您好

白女士: 如面。 你以“香港浩威加恩特”文字进行商品宣传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广告对商品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使消费者能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避免其作出错误购买决定的可能性,以维护消费者利益。 虚假宣传在形式上表现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所谓“广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有明确解释,在此不予叙述。所谓“其他方法”是一种概括性的表述,指广告之外而能使公众知悉的各种宣传方式。你在牌扁上添加“香港”进行宣传,即属“其他方法”。 虚假宣传在后果上表现行为会使他人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所谓“引人误解”是指足以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有关信息如产地等产生误解,做出与事实不符的判断,从而影响其对商品的选择。认定一种宣传行为是否造成引人误解,关键看该宣传的整体内容和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判断能力来考虑,若其内容足以导致一般消费者产生误解,对商品产生与事实不符的错误判断,进而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即造成事实上“引人误解”。可见,你在牌扁上的宣传内容。足以导致一般消费者产生误认产地的一种错误判断。 虚假宣传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加以处罚。撇开法律认定,就处罚案件而言,你应当组织答辩材料或者委托律师进行答辩。依据你的经营商品数量,销售金额等基本情况,力争取得处罚较轻的良好结果。 刑事法律部 顾支农 律师 200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