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
有关房屋跑水问题
我爱人和同事在外地租了一间房子,一次马桶堵了,恰巧水箱有一点问题,从马桶壁流水,当时晚上,两个人睡着了,这时马桶里的水满了就流了一地。第二天早上发现了,正在清理的时候,发现厕所的地漏是堵着的,是水泥堵死的。这时楼下找来,说水漏到他们家了,这时两个又发现与厕所连着的走廊中间有一条裂缝,水就是从这里漏下去的,说把他们家的木质地板块泡了,要求我们索赔。让我爱人和他的同事赔他二万六千元,我爱人和他的同事认为水漏得没那么严重,没同意。第二天,楼下住户又改口说赔六千元整。但是我爱人和他的同事认为楼下住户损失没有那么多,答应赔两千元,况且厕所地漏是堵着的,房屋地上有裂缝,房东也要付一份责任的。第二天,两个人去上班了,回来发现地漏被刨通了,只有房东有钥匙,事后问房东他却不承认。 现在楼下住户要告我爱人和他的同事,让他们付全部责任。 我想问一下,这个房东是不是也应该付一部分责任,他把地漏打通了,但是他不承认,说是租给他们之前就是通的,楼下住户经济损失没有那么多,却让赔偿六千元,请问这合理吗

王晶,您好

王晶女士: 本案例是典型的混合过错造成的。 首先,该房出租的房屋因有瑕疵理应承担一定责任,即作为厕所的地漏应保持畅通无阻,而本案是事后房东才将地漏打通,明显该房东提供的出租屋的设施没有保持完整的义务。 但是你爱人和同事出应相应承担一定责任,毕竟俩人没有尽到全意、谨慎义务,晚上让水流一晚上。 至于楼下住房的经济损失是多少?这举证责任在楼下住房,如损失六千元的证据是因此次漏水的因果关系造成的,那么根据以上混合过错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