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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邻权问题
我在城市的小巷里有一私人的门市,最近傍边新建了一高层建筑,因为我门市所在的小巷与主干道高差比较大,原来有2.5米左右,新建的建筑在小巷一边,(与我的门市正对面)也建有铺面,原来从主干道下小巷是人行的梯步,现在考虑要通车,就要建成坡道,按照设计方案。我的铺面将要在坡道下,铺面与坡道之间的间距只有不到两米,而且坡道过我铺面中心的高度有大约2.2米,我认为他们侵犯了我的相邻权,但是真要说出什么道理来,我也说不出,请问:相关的法律依据在那里,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谢谢!

方先生,您好

相邻权是处于相邻关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们认为本案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关于高层建筑的相邻问题;另一方面是关于梯步改坡道的相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方先生由于您在陈述中未明确涉案的高层建筑的高度及与您门市的间距,所以我们无法判断高层建筑是否存在侵犯您的相邻权的行为(采光权、通风权等);至于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改道可能会给您的生产与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您的意见,而您呢则可以要求施工方选择合理并且避免给相邻人造成损失的方案。 应建中、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