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您好
相邻权是处于相邻关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们认为本案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关于高层建筑的相邻问题;另一方面是关于梯步改坡道的相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方先生由于您在陈述中未明确涉案的高层建筑的高度及与您门市的间距,所以我们无法判断高层建筑是否存在侵犯您的相邻权的行为(采光权、通风权等);至于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改道可能会给您的生产与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您的意见,而您呢则可以要求施工方选择合理并且避免给相邻人造成损失的方案。 应建中、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