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您好
李先生: 你好!首先对于问题本身,希望你能够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便我们更好的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加班时间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的延伸,为了充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加班工资,同时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如果你所在公司存在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求员工强制加班,那么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工会反映情况,协商解决。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周沈锋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