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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转让未过户
摩托车转让未过户 除了发票以外的相关证件 包括牌照都没转交 后来担心以后 出了交通事故 怕受连带责任 无法证明摩托车已转让,过了三天去找受让人想把车赎回来 可是受让人为了赚钱又转让给第三者了,在本人摩托车转让之前不知道是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重要性,所以怕以后出了交通事故会受连带责任,无奈之下去派出所报案证明本人摩托车已丢失,

彭先生,您好

你好,彭先生。据你所说,同时也是你最关心的,就是你在机动车买卖过程中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此有一专门的批复,即《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 责任的请示的批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该批复明确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也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你在买卖机动车过程中,在你已经交付了该机动车,未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即使车辆受让人发生交通事故,你也不需要承担责任。而之后,受让人又将该车转让的行为是其他人之间关于机动车的转让行为,你作为非合同当事人,你也不需要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你又采用了报案的方式欲达到证明该车辆已经丢失,且你无须承担责任的效果。律师认为,你虽然转让机动车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如果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你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也没有必要采用报案的方式,况且你车辆事实上也不存在丢失的事实。 律师 沈晓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