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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与会计在现金余额对帐有争议法律上如何处理?
某企业出纳在离职移交帐目时,发现与会计帐上现金两者相差13940元,后该企业将出纳以民事诉讼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出纳移交13940元,出纳不服,上诉后,二审判决不属于民事案件,撤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二审判决为最终裁决。请问次案件出纳该从法律途径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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