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助我
我是一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职工,1997年局下属企业,一建筑公司与我公司合并办公,我任副经理,2000年初通过我的努力在温州承包了一工程700万左右,我出任工程项目经理,公司将工程又分包给两个人,当时说好给我和经理每人15万,工程于1月份开工,我于3月和5月两次从两人手里拿了十万,当时是以他们的名义存在当地银行,6月份公司改制将建筑公司卖给原经理,于是6月14日我将那10万存入自己的户头,而后我又于8月拿了5万(都是他们手里取的,公司里没账),我想请问,这算不算收贿,如果现在公司里将账改一下,作为他私人企业给我的奖金算不算合法,如果作为奖金支付的话,是不是存在偷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请给予答复,谢谢!
时间:2003-12-05 21:09:46 点击数: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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