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您好
你好。 定金罚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不可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予以双倍返还。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自房产部门变更登记之时起生效,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卖方不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你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即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至于房屋溢价部分的可得利益损失,就算诉至法院,嘉兴地区的法院也一般不会予支持。 所以你这种情况只能拿回双倍定金了。 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