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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金问题
案情如下: 某女职工在08。4月份签定正式合同,公司于8月份才开始交纳三金及生育金。并补全了4-8月的三金,生育金按规定不能补交所以公司没有补交,本人对此并不知情。然后,女方本人在09。1月生小孩,但按领取生育金标准(生育金必须交满6个月)才可以领取。现在女职工不满足6个月,不能领取生育金。请问现在想维权的要如何处理?想领取生育金或者补偿要找哪一方?

徐先生,您好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生育保险金应由单位缴纳,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们认为:单位未依法缴纳或由于单位原因未能缴纳生育保险存在过错,由此造成职工经济损失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针对你提出的两个问题,一、维权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进行;二、你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损失。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袁小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