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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撤消其土地证
吴涛律师您好: 祠堂购买于盛桥镇房管所,手续合法,房地产证齐全,并附祠堂四界证明,但当时只是签定了祠堂本身的占地面积,就是滴水为界, 没有把四界写入购买祠堂的协议内.现在主要是涉及到祠堂外围面积.外围面积是当时<50年代>政策下祠堂被没收后一并被没收的,我们购祠堂是95年6月,而供销社是95年9月办的外围面积土地证<发证时间>,总面积是4760平米,而现在供销社只能出具3.64亩与本村民组签定的用地协议,供销社当时办土地证时是原薛岗行政村法人村主任签的字,签字时间是94年9月,我想问我购祠堂时它的土地管理权应是祠堂的当时拥有者盛桥房管所,但我们没有看到办土地证时原始材料上有房管部门领导签字,原薛岗行政法人村主任签的字有效吗?他只能代表薛岗行政村,现在我想说它土地证不合法,但我不知道怎么做才行.

沈成林,您好

你好。 你持有祠堂房地产权证明,当然就拥有祠堂建筑物所有权和“滴水为界”的土地使用权。至于供销社在持有的土地权证面积包括了你持有的祠堂土地使用权证面积的具体原因,只有经过查询该土地权证的办理经过而知晓。因此,在至少核实上述事实的前提下,你可以: 1,向土管局和供销社对该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更正; 2,异议无效,待新的土地权利受让人主张权利时再行协商。 3,异议无效,主动诉讼土地权证办理机关,要求其撤销供销社土地权证。 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