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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消土地证的咨询
尊敬的律师: 我是安徽省庐江县盛桥镇人,本人己多次得到你处的法律解惑,表示感谢. 沈家祠堂是50年代政府的大形式下的政策给政府没收的 ,但沈家祠堂是1996年6月沈祠堂人从盛桥镇房管所购回,当时一并附有其四界证明,但当时没有把这四界证明写入交易的文件里.交易面积是滴水为界,1996年9月盛桥供销社将其土地证通过当时的大队给办了,而老百姓毫不知情,直到2008年6月供销社将该块土地公示出让我们才知道,但在65年67年二次供销与本生产队签定了二份征在协议,总面积是2400余平米,可他们这次挂牌出售的土地面积是4762平米,供销社只能提供二份有效协议,其它面积没有证据能证明,我购沈家祠堂在前,供销社办土地证在后,其土地也是当时被没收祠堂时一并补没收的,可我购回祠堂的同时它也一并被无偿返给沈祠村民组.我们也上访了,可答复是,供销社的土地证有效,但供销社在办土地证时当时土地管理权是盛桥房管所,而行政村法人签字办的土地证也有效?我如果想通过法律手段能将该土地证反应撤消吗?谢谢!

沈成林,您好

你好。 你写的不是很清楚(若继续咨询,建议按时间、事件3为序陈述经过),又由于肯能涉及当地政策和历史遗留问题,我在此尝试作简要回复: 1,你购买该祠堂的相关协议是否明确了土地和房屋等权属情况?是否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房产、土地证等)? 2,供销社办证的经过如何(签约主体、内容等)? 至少上述事实清楚我们才可以给你作出判断。 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