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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和我签试用期合同,工资也不发给我,我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了一段时间,他们不肯和我签试用期合同,让我在一个月内就回去,还不准备给我发工资,他们理由都很多,当我问他们什么时候给我发工资的时候,他们就一直在推脱,一直敷衍我说过几天给我答复,可是都2个礼拜过去了,他们还是那样,要我在等等,过几天在给我答复,我真不知道该去哪找人说理,希望您能帮我出个主意,给我个建议,谢谢!! 还有我想问一下,对于有些用人单位不和我们签试用期合同,允许吗?国家对此有没有什么法规可以约束它?还有,我们嘉兴就算定合同,就交一金,允许吗?怎么解决??谢谢!!!

萧,您好

萧女士: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二款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可见,用人单位不和你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另外,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均明确,用人单位应按月计发劳动者工资报酬;因此,你所在的单位不准备给你发工资而且“理由很多”真令我费解,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单位指出这是违法的。如果这个问题无法通过自行协商的途径解决,你可以向有关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你所述情况属实,该用人单位不仅应向你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而且还应向你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律部 盛新铭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