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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受经济形势影响,我们公司裁员了.按有关规定给了我们一次性经济补偿.但是却扣除了税金.请问嘉兴地区目前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税的起点是多少,征收标准是多少?谢谢!!!

李,您好

你好。 1、计税起点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才存在缴税问题。 2、计税方法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3、具体平均办法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工作年限数是指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如果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4、计算公式 商数=[经济补偿金数额-免纳税额(3倍年均工资)]/工作年限 5、免税情形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