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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我于08年11月11号在单位开完会回家的路上被一名江苏人所开的拖拉机撞伤,导致右肾挫裂伤,右第九肋骨折。经交警现场勘查,江苏人负全责,我不用负责。然那人没有多余的钱支付我的住院费用,只付了四分之一。我在单位上班就一直预缴着公伤保险等费用。单位领导承认我是公伤。但到我出院每回问起我医药费的报销问题,领导总是拖拖拉拉的不从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我想请问:在这种第三者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我的单位是否可以承担我的医药费用的报销问题,如果可以的话,那个获得赔偿的成功率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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