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湖,您好
你好。 由于你们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你们结婚登记的时间晚于房产证颁发的时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你们对房产的产权形成按份共有,而非共同共有关系,为使双方对房屋产权的明确,建议你们签订相关的协议,协议中明确购房时双方出资情况,及按该出资的比例对房子享有产权。 但由于我国对不动产的物权公示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因此,这份协议只对你们双方产生约束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房屋登记上的所有权人将房屋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那么该第三人就有可能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但权利受侵害的一方可依法向另一方追偿。 张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