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
请教关于婚房所有权的咨询
因结婚需要,本人与爱人共同(出资)买房,爱人以住房公积金形式贷款买房,我以部分现金方式支付,婚后共同还贷。由于还未登记结婚,在住房公积金处贷款有相关规定必须为直系亲属或是夫妻关系才能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2个人姓名(也就是房子的归所有权),是否有办法解决即不需公证而又有效的得到房子的归属权?

太阳湖,您好

你好。 由于你们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你们结婚登记的时间晚于房产证颁发的时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你们对房产的产权形成按份共有,而非共同共有关系,为使双方对房屋产权的明确,建议你们签订相关的协议,协议中明确购房时双方出资情况,及按该出资的比例对房子享有产权。 但由于我国对不动产的物权公示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因此,这份协议只对你们双方产生约束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房屋登记上的所有权人将房屋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那么该第三人就有可能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但权利受侵害的一方可依法向另一方追偿。 张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