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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
关于职务侵占案求助 本人弟弟11月1号因涉及职务侵占被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拘捕.案件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46000元.事情发生后.本人积极找到公司领导沟通.并答应立即归还公司所有涉案金额.现已取得公司的谅解,因为弟弟去年刚大学毕业,一时糊涂.法律意思淡薄.单位也表示可以谅解,并希望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挽回一个大学生的前程.同时我也跟公安局的办案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公安局说弟弟的认错态度也很好.可以认定为自首.现人已经拘留,海宁市公安局还需要对案件核实.本人考虑到弟弟年轻,不能就此悔了他一生,想请教大家,我该怎么做才能为弟弟争取最大的宽恕..望专家们指点. 涉及的钱我已经交给了公安局。目前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后面的事情我想请个律师来处理,争取能得到从轻从快的处理.如果有合适的律师请跟我联系:13858090178(朱建峰)

朱建峰,您好

你好。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你弟弟有自首情节,那么属于法定从轻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你弟弟已经全部退赃并取得原单位的谅解,这是酌定从轻情节,还有你弟弟认罪态度好,法院也会酌情予以考虑。 至于具体的详细案情我们尚不了解,故无法给你比较详细的答复。 如果你还有什么需要,可来我所当面洽谈! 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