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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回被收的祠堂
我们是安徽省庐江县盛桥镇,看到了贵事务所的网址我想问一下:解放初期政府将我们沈氏宗祠没收后交给盛桥镇房屋管理所管理,后租给盛桥镇供销社做仓库,我们于1995年7月10日将祠堂买回并附一张供销社租用祠堂外围的四界证明,但当时我们没有把它写入祠堂地契里,可供销社却在1995年9月6日把祠堂外围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包括我们的四界面积在内,祠堂土地权是以滴水为界,祠堂连进出的路都没有了,我们现在怎样才能要回这使用权和当初买祠堂时的钱呢,请指教. 谢谢

沈成林,您好

你好。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之规定,供销社有义务为你们沈氏宗祠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 至于你们当初购买祠堂的钱,因为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所以不能要回,你们拥有祠堂的所有权。如果供销社侵占了你们的土地,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 钱益波 200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