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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维权
1、未签劳动合同:老爸现年56岁,在岗。2000年3月经浙江本地人介绍进到当地一公司做清洁工,9月起开始转做司炉操作工(01年自费280元通过培训考试,拿到了质监局发的司炉工操作证,上面有厂方公司的名称),直到现在厂方一直未与我爸签订劳动合同。原有的工厂名为民****公司,2006年6月公司老板又注册了一新公司,名为豪****公司,两公司就差一个字,(查工商注册:现在两个公司都存在,是独立核算的)当时被更换了新公司的上岗证,但工作的地点、岗位和主管领导仍都未变化,而且公司也没有公告原有员工算新公司的员工,老爸就以为只是更换了厂名而已,并未引起重视。 2、工作时间长: 工厂实行的主要是计件工作制,锅炉房实行的是12小时两班定时制,自进厂以来,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是12小时,中间没有休息时间,吃饭都是同事间轮流;周六、周日,包括元旦、五一、十一都上班,只是10天转班一次(上18小时,才休息18小时,算下来也是每天12小时),只有春节放假有近1个月,是没有基本生活费的。厂方以前的考勤是人工的,今年大概4、5月起采用了电子打卡考勤。 3、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合理: (1)2000年的工资(全部收入)为675元,中间调了几次,2007年初起起每月的收入构成是工资 (1000元)+奖金(650元),共计1650元,工资是本月30日发上月的工资,650元的奖金是下月10日发放,今年1月份至5月份的工资都是1000元(以往每年每个月的工资都相同)。 以下是2008年6月份的工资条: 姓名 工资 加班费 应发工资 实发工资 张×× 667 333 1000 1000 (2)自进厂至今厂方没有交纳任何保险,因为本人手上没有社保卡,厂方也没有告之过。 二、相关证明: 本人可提供:上岗证、司炉工操作证(有服务处所)、2008年6月份的工资单 厂方管理:考勤记录、加班记录、工资领取签名记录、奖金签名记录 三、请问: 1、对于老厂、新厂都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偿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收入中的650元奖金属于双倍工资的补偿范围吗? 2、可否以两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补偿的工龄怎么算?可以按在新、老公司工作的年限要求新、老公司各自进行经济补偿吗?可否要求厂方补给本人或补缴社保?其它还有什么补偿? 3、对于司炉操作工的危险性而言,国家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应该由用人单位购买的保险以及是否有强制性给付高温费的规定? 4、对于每天工作12小时,一周都不能保证休息一天,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加班、加点费,是否可要求对进厂以来的所有加班时间进行补偿?需要哪些证据?由谁举证 5、可直接申请仲裁吗? 6、从厂方2008年6月份的工资条来看,按劳动合同法8小时工作制,可否做这样的计算: (1) 周一到周五的加点小时工资=667元÷20.83天÷8小时=4元/小时 (2) 6月份的加点总工资=4元/小时×1.5倍×(12-8)小时×5天×4周=480元 (3) 6月份周六、周日的加班工资=4元/小时×2倍×12小时×2天×4周=768元 据此,认为6月的加班费应为480+768元=1248元,而厂方支付的加班费为333元,远远低于1248元,是否可以说明厂方工资违法?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厂方按此方法补发加点和加班费?我上网查过,嘉兴市政府规定自2007年的9月1日起最低工资调整为750元/月。 7、如该案请贵所律师代理我们能得到那些补偿?律师服务收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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