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
你好:
如今改革开放,像以前人们称为"高炮"现在他们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其改称为"月息".问一下他们放"月息"这种行为能收到法律的管制吗?在农村更为盛行,他们常常找一些在校学生或刚刚初中毕业的学生放"月息"以借1000还1500等几天前听到借8000还12000的.让借款人在纸上写好借条签上名字压上手印写好最后还款日期,到期不还后果自复等.他们的父母常常怕日后报复以还钱了事谁知这样却助涨了他们嚣张气焰.但也有当事人在其讨要钱的时候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称其写的是借条也无能为力.咨询一下,如果当事人在其讨要钱的时候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谢谢!
时间:2008-06-21 16:55:39 点击数:4799
俞,您好
你好。
如果他们确实提供了借款而只是利息偏高,则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他们实际上并不提供借款,而是威胁当事人写欠条到期“还钱”,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你们应当向公安机关反应。
如果借款到期后他们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威逼当事人还钱,则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看他们采取的具体手段而定。
此外,如果他们以发放高利贷为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则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