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结束合同的问题?
你好,我是于2006年5月在本公司工作至今2年了.合同于上月9号到期.合同每次是一年一签.在今年4月份之后我们的老板换了.新老板在4月份的时候还说要跟我续合同.可是到了今日12号.她说不跟我续了.要我做到这月底.<那我已经多做了没有合同的一个月>那按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的吗.?我做了两年了.她需要补偿我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二年就是二个月的工资吗?
她应该补偿吗?
时间:2008-06-13 05:59:08 点击数:4789
小拧,您好
你好。
你多做的一个月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支付给你该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拒绝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起算点为2008年1月1日起,未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超过半个月未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补偿金。
因此,像你这种情况,单位应当支付给你5月10日-6月30日的工资以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