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某小学学生家长,您好
某学生家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校是教育管理者,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对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责任。 根据你的介绍,你儿子是因为与同学追跑时摔伤的,因此,双方对后果的发生都存在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双方监护人来承担。而学校因为对学生的生命健康监督保护不到位,对该伤害应承担疏于管理的民事责任。因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你方、甲同学的监护人和学校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你可以向学校和甲同学的监护人主张权利。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吴富康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