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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我是去年出了一次车货,是半夜上班去的路上和一辆停在机动车慢车道上的车追尾了,当时我没有看到前面有车,踩了刹车还是撞了.交警事故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想问一下:这样的认定合里吗??   还有这次事故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经工伤认定为工伤.可是现在我医疗费花了8万元.对方只有赔偿我3万元医疗费.工伤保险只有赔偿我3.5万元医疗费.还有1.5万元医疗费我找厂里要,厂里说这个费用我们不管的,要你自己承担的.那我剩下的医疗费按交通事故工伤的法律规定是不是真的应该有自己承担了???我还能不能向厂里讨要我剩下的1.5万元医疗费???                   谢谢答复!!!

陈,您好

你好。 如果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先期垫付有关费用,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职工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竞合的情况下,一般先赔偿交通事故部分,不足部分再由工伤保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