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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号助威负法律责任吗?
上个月,我和几个朋友在某酒店喝酒,因一点小事与同在酒店吃饭的王某发生争吵,后来又打了起来。我的几个朋友将王某打伤。在互殴时,因我个子小,只是借着酒劲喊了几声助助威。现在,王某要求我们几个人共同赔偿他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请问,没动手打人,只在现场喊号助威也要负法律责任吗?

李坤,您好

李坤: 你也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你和你的朋友一起对王某构成共同侵权。 你与你的朋友应该共同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第一作为喊号助威的人,你的行为与他们殴打王某致伤的行为在因果关系上存在着一致性。当时,你虽然只是用语言表示,但你的行为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同当时他们几个殴打王某的行为有联系。你用语言对他们殴打王某的行为给予赞助、支持、鼓励,甚至是唆使。这就是说,你和他们几个的行为构成了一个整体,是王某遭受人身伤害的共同原因;换言之,王某所受的人身损害,是你们共同行为的结果。第二,你们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着主观上一致的过错。你明知殴打王某的行为会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却仍然唆使朋友打王某,说明当时你是希望、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你的话又引起了他们几个殴打李某的心理共鸣。可以说是你们几个形成了共同伤害王某的故意。第三,你的行为与他们几个的行为具有违法的一致性,当时你虽然没有动手,但喊号助威也是一种行为,唆使或鼓励他人致人伤害的语言行为本身就具有违法性;同时,由于你们之间主观上具有意思联络和心理共鸣,使他们的加害行为与你的喊号助威行为结为一体,共同违反了国家保护人身健康的法律规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第一款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此,你应当与你的几个朋友共同承担殴打王某所造成的损失。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吴富康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