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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与公伤待遇是否可以双重取得?
我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在帮批发部的老板送货时被公交撞了。经过司法鉴定是十级伤残。公交公司是主责我是次责。如果公交公司负百分之70的责任剩下的百分子30我是否可以要求我的老板赔偿或是在申请公伤赔偿? 我去帮老板送货是没有签订合同。 谢谢回答。

陆平,您好

你好。 你与该单位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如果你与单位有签劳动合同,且参加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就由工伤保险金支付相关差额。 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参加工伤险,则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按照雇佣关系处理,雇主对于雇工在从事雇用活动中的损害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你可以要求老板赔偿你未获赔偿部分的损失。 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