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律师,您好!
我们家两年前拆迁时,和A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合同写明补偿我们三套房子,并且合同上明确写明是XX小区XX幢XXX室(三套都明确写明的),当初合同上写着新房在交付日通知交付给我们,2007年8月份,其中一套房子开始交付,A公司并没有通知我们拿房,我们就自己上门去询问,A公司告知,我们签定的合同中所指的房屋现在属于B公司所有,两年前B公司是A公司的下属机构(当初和我们签定补偿协议时并未告知他们的关系,A公司当时说这三套房是他们所有),但现在B公司已经从A公司分离出来,在分离过程中产生了内部经济纠纷,同时A公司表示之前在合同中标明补偿给我们的那三套房,并未和B公司签定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所以现在B公司不肯交房,导致合同上所标明的补偿房屋无法拿到,现在A公司就以他们和B公司的经济纠纷为由,拒绝交付房屋。
从2007年8月份直到现在,A公司按法律规定的每月双倍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但到今天为止,A公司突然表示合同上的三套房子我们是拿不到的了(一套虽然早已对外交付了,还有两套还在建),要我们按照他们的意思另行拿其它的补偿房子(因为这些房屋档次明显低于原合同上的房屋,所以我们没同意)。
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怎么办?
简单来说,就是A公司和我们签定补偿合同,合同到期,因他们一方的失误,造成房子拿不到,因为签定的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违约责任(当初签定时没想到会有这种事情,以为补偿协议上标明具体房屋位置应该不会有大问题),所以A公司一直拖到现在。
作为我们的话最希望是拿房子,但如一直这样下去的话,除了和A公司拖下去外,就只能打官司了,像这样的案例似乎没看见过,所以麻烦问下律师,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能要求A公司赔偿大于我们现在这三套房的总市值吗?因为这大半年来,我们家为了房子整天去A公司协商、询问,非常耗精力,实在是太累了。
事情比较复杂,麻烦律师给个参考!
时间:2008-03-05 04:00:37 点击数:4112
宣文娟,您好
你好。
你所提到的“两年前B公司是A公司的下属机构”,不知道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呢还是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若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则A公司与你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无效合同,因为房屋产权归B公司所有,A公司无权处分,则A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你的信赖利益损失。
若B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则现在两公司分立,应对外承担起连带责任,即你可以向A、B两家公司同时主张合同的履行,任何一家公司都有义务向你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市值相当)。若不交付,则他们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对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有不解之处可来本所当面咨询。
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