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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之如何讨薪
我在嘉兴经开区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公司的上属集团公司在温州,我入职时,在应聘考核表上注明年薪6万元,担任中层经理职位, 我被调配到嘉兴公司工作,人事关系属于嘉兴公司,;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现任嘉兴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且注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实发2000元/月,转正后5000元/月;目前,我已经工作半年有余; 国庆期间,公司放假三天(1-3号),我三天都上了班;按公司规定,年薪3万以上不算加班,所以我于4-8调休,累计休假5天(有请假条),弥补国庆假期及九月份累计休假;但休假尚未结束,7号我已返回公司上班(公司电话催促);事后,公司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要我作出书面检讨. 本我应于8月底转正,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合同,并要求我对国庆请假事件作出书面检讨为签定劳动合同的条件.关于劳动合同,我已单方面签了字(合同双份在公司手中),合同期限五年(五年内嘉兴项目公司可能已经解体),并同意每年预留部分年薪(作保证金);但公司仍提出若我不写检讨(以此条件相胁迫),劳动合同不予盖章签定,将作开除处理.且工资按照试用期支付,不支付剩余年薪. 请教: 如果我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1、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满一月但不满一年,且尚未签定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公司双倍赔偿工资6万元(工作半年有余)?还是只支付剩余年薪,不赔偿? 2、 另若公司开除我,是否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月工资的一倍或其他? 3、 若我主动辞职是否可获得上述赔偿及经济补偿?

高小姐,您好

你好! 双倍工资罚则的起算点为2008年1月1日,故,若你于本月末之前提出解除合同,则公司应支付尚未支付的工资;若你于下月末之前提解合同,则公司应支付你去年尚未支付的工资及1月份的双倍工资(一万元)。 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则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为半年以上一年一下,公司应当向你支付一年的经济补偿。由于你的工资(5000元/月)高于嘉兴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因此,你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嘉兴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数额。(即,你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嘉兴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倍*12个月)。 由于你的公司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若你主动辞职亦可获得上述经济补偿。 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