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您好
王先生: 你好! 工资收入属于职工个人隐私,如果单位将其纳入到商业秘密中,暂不说其是否正确,最起码单位首先必须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一定的费用,使得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且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说明.其次: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商业秘密可以分为四种:技术秘密、交易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但其工资源是否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单位要进行举证说明,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 如果你单位以上只要有一项没有做到,也就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你当然有权对本人工资收入进行公布.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袁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