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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怎么成了肇事者
我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时,给身后的机动车当场撞昏迷,事后知道那人是酒后开车,他撞了我以后又和身后的出租车相撞,他受伤死亡,而我自己花费了一万多的医药费却无人过问,问交警,他们说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出院在家治疗,而死者的家属反而把我告到法院,而法官也判我赔偿死者的经济损失,我成了肇事者,想上诉可这又要花钱,难道法律真的是为了制裁没钱的人吗?(死者是嘉兴市的公务员,而行人的我只不过是一个外省市人)请问有没有办法还我一个公道.究竟是以人为本,还是以车为本. 问题补充:交警认定是次要责任说我干嘛走在非机动车道上,可我不明白难道走在非机动车道上,机动车就可以开到非机动车道上撞我吗,而且是酒后,法官说要么听他的调解,要不就是我和另外出租车40%的责任一人一半,结果我们没听他的话,就是40%的责任了. 问题补充:事故出了以后我一直盼交警能给我一个公道,后来又寄希望于法院,谁知道这个社会那有公道可言,上诉还有用吗?

姚志均,您好

姚志均 先生 : 你好!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所说的交通事故认定,我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的认定应该没有很大的争议.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2.上诉是否有用,这种问题我在没有了解详细案情的基础上不便做回答,以免对你产生误导.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袁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