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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姻
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 在百忙中打扰您深感歉意,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2001年5月1日结的婚,由于大龄,家庭压力等因素造成为结婚而结婚,没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从而注定了它的短命,至2001年6月9日即开始分居一直至今且没有任何联系,而我因为工作的关系长期在外,使我有心要结束这个错误却受到时间地域的限制,而她不原采取主动根据我们的判断是想在财产分割上占据有利地位,请教律师先生,怎样可以使我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结束关系又减少财产损失,谢谢! 礼! 黄先生 18.10.2002

黄,您好

黄先生: 你好!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你可以跟你的妻子双方协议离婚,这样你可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结束这段婚姻,避免财产的进一步损失。如双方协议不成,只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至于财产分割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法院判决为一人一半。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律师 应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