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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税收补征年限
我公司原是以全额营业收入扣减合作方费用的收入作为缴纳营业税基数,当初税务局也没说什么,可最近税务局却说我们公司是属于全额缴税的,应按全额缴.我现在担心的是,税务局会不会要我们把以前年度的差额也补缴.听说超过两年税务局就不能要我们补缴两年前的税收了(即07年不用补缴04年及以前的),是不是这样呢?我查了很多税收政策不找不到这条规定.还请你们帮忙,谢谢!

陈小姐,您好

陈小姐: 你好! 是否扣除合作方费用作为缴税基数,应视具体的业务而言,这里主要回复税款的追征情况,需要明确的是: 1、于对因税务相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3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是5年。对于这种原因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3、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期限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郑 菲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