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您好
陈小姐: 你好! 是否扣除合作方费用作为缴税基数,应视具体的业务而言,这里主要回复税款的追征情况,需要明确的是: 1、于对因税务相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3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是5年。对于这种原因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3、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期限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郑 菲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