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拆迁事宜咨询.急!
您好律师:
我家的房子面临新村改造拆迁,评估下来的结果是330块一个平米.而且如果原来的房子是100平米的话,造新房子却只能造75平米.这是不是不符合国家的规定啊.如果说这个房子多拆几次的话,到最后是不是连一个平米都没有了?还有就是我和丈夫女儿的户口都在镇上而住是住在自己家的,因为我是招女婿的.却得不到一点赔偿,那如果房子拆了以后让我们一家三口住在哪里去呢?这还不如不拆到有一个住的地方.我们村里的条件是很不错的,以前还评到过示范村,为何拆迁标准却比任何一个村都要低.(我都去打听过了)而且拆迁、安置的依据都是以2003年的标准,可现在都已经是2007年了.难道在这中间政府就没有出台过有关文件吗?
请律师能对于我上述问题得以解答,万分感谢!
时间:2007-03-30 17:04:20 点击数:4511
王,您好
王女士:
您好!
农村拆迁的程序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结合各地政府制定的政策。且农村拆迁是与宅基地使用权结合计算安置面积的,因此,你丈夫和女儿由于属于非农户口,所以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也就不能计算安置面积。
安置面积是需要结合当地的人均土地和房屋使用面积来计算并进行安置的。但是一处房屋的拆迁只能进行一次,不存在多次拆迁,更不存在多次拆迁以后没有房屋的情况。
现在不可能出现因拆迁流离失所的情形,即使是异地安置或安置期房,你也可以要求拆迁单位提供过渡用房或者自行过渡、拆迁单位支付过渡费。
对老房子的价格是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的,新房子在城市拆迁中也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如果异地安置且自己造的话,自己确定建造成本和价格。统一造的话,由安置单位统一测算后进行建造。
高扬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