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燕华,您好
黄女士: 您好! 根据公司法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所有,你老公对他投资开办的有限公司享有股权,不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你们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未作书面约定,则视你老公取得股权的时间是在结婚登记前后而定,取得股权在结婚登记前的,该股权为他的个人婚前财产,如股权在婚姻登记之后取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的价值即有限公司股权的价值。 王 伟 联系电话:13511372882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