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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寄卖行的法律法规
律师: 你好! 我在两个多月前在当地的一家寄卖行寄卖了一部手机。由于我不懂寄卖行与典当行的不同,开始是我跟寄卖行双方协议典当的。我现在超过了开始的典当日期去赎手机,可对方却把我的手机卖掉了。我的手机里还有一些重要的资料也在里面。我想问一下对方的做法是不是违法,当时双方的书面协议是否有效。当时对方就在白纸上写了“今寄卖150元诺基亚手机一只,否,12月10日,寄卖人,2006,11,24。我就在上面签了个名字。现在我能起诉对方吗?又该怎样起诉?

金国强,您好

金先生: 你好! 1、如果约订为是寄卖,则属于你委托寄卖行出售手机,寄卖行在你撤销委托前,代为出售手机的行为有效。 2、如果你与商家订立的是典当协议,超过所约定赎回日期之后,即为绝当,商家有权依协议处理典物。 范 小 群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