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涉及房产纠纷
我有一农村里的老师,姓王,年逾六旬,已退休。遇家中拆迁,分到了房屋一套,按市价约20万。他是一家之主,育有三子(大儿子非亲生,是过继来的),均已成年。大儿子在84年读中专时就将户口迁出了农村,二儿子结婚后自己在嘉兴买了房子居住,但仍常回家照看父母。三子做了上门女婿。王老师鉴于一直以来只有二儿子在身边照料,在领房子时就直接将分到的房子户名写了二儿子,并写下承诺书为“自愿”(这是乡镇里为防止日后纠纷,特别要求的)。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农村拆迁中为常见。现大儿子要求分到他认为属于他的一部分财产,折合现金约7万。大儿子的要求是否有理?
时间:2007-02-07 23:55:22 点击数:3919
陈,您好
陈先生:
你好!
首先是要考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否王老师所有?还是家庭共有?如系王老师所有,那么其有权处分,包括赠与二儿子。如被拆迁房屋中大儿子有部分所有权的,那么王教师的处分行为中涉及大儿子部分无效,大儿子有权分到他应得的财产。
第二,还要考虑拆迁过程中是否存在被拆迁房屋与新房之间的差价、如有差价,差价由谁支付的问题。享有权利的同时,当然也应承担义务。
所以,大儿子的要求是否合理要考虑上述因素后方能做出准确答复。
高 扬
二○○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