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
您好!
我想问您一下,关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该如何进行。我与户主是父子关系(本人已年满25岁),2000年左右老房子被拆迁而分到一套63平方米的房子(建好后大概在2004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老爸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而该协议中买方付的房款是我老爸向对方借的债务,分多次给的,但无借据。可对方让我老爸在私下了解中让律师录下了我爸爸的口供(我爸爸承认有向对方借款)。是否录音可做为呈堂证供?我是否是这安置房的另一处分人?而且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中只有我爸爸的签名与手印,而无买方的签名与手印,(该合同只有一式一分)该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06-12-19 00:19:24 点击数:4930
戴先生,您好
戴先生:你好!
1、拆迁房屋的买卖与其他房屋的买卖并无太大区别。只要房屋有三证,即可进行转让。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是你的父亲,你父亲有权将房屋转让。
2、从房屋买卖协议的角度分析,如果协议当事人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规定的话,应认定协议有效。至于房屋出售是用于抵债还是还债,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3、只有卖方签名手印,而无买方签名,形式上存在缺陷,但存在买方事后补签的可能。
4、录音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高 扬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