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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问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法
非常感谢你所林惠艺律师的回答,我想在请教一下我的问题。单位对于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法是根据2001.9.3颁布的《浙江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进行补偿的,也就是说只能补偿2001.9以前的工龄,以后的就不能在补偿,我想在问一下,此条例现在还生效吗?(据我知道2002年1月27日在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已经废除此条例),不知道现在应该根据什么新条例来实施,有的话请出示,谢谢!~

张,您好

张先生: 您好! 你所说的上述条例是1988年实施的,在劳动法实施之前。劳动法实施后,应严格根据劳动法,与劳动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废止。至于我们浙江省,有一部《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目前,浙江省劳动纠纷主要依据这两部文件。 林 惠 艺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