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您好
黄先生: 你好! 1、你提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否到2008年即为满5年?法律上认为5年的起算点可能要以该拆迁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等3证的时间,下个月拿房子钥匙,可能3证还未取得,那么到2008年还未满5年,还不具备免交营业税的情形。 2、假设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有可能被认定为逃避税收。而且这5年间存在较大的风险,比如原房主因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该套房屋最终被拍卖、该拆迁户将房屋一房二卖等。 3、我们是律师事务所,只有见证业务,没有公证业务,更不存在咨询公证的说法。 高 扬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