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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转让相关事项
本人有一套2008年才建成交付的拆迁安置房,想转让掉,现在市场价为20万。现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 1、因为房子还未交付,能否直接过户? 2、如不能直接过户,拆迁房拆迁房转让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各种税怎么计算的?总共要缴纳多少? 3、买方可否办理贷款?

董先生,您好

董先生: 你好! 1、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期房转让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假设有效,直接过户是否可以,取决于房屋拆迁单位及拆迁单位委托的开发商。根据政策和法律,直接过户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因为拆迁安置房是对旧房补偿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且直接过户将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2、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在取得房屋后五年之内销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的税率为房屋销售价格的5%,个人所得税为总房价的1%,另外还有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 3、根据现有的二手房交易政策和各商业银行的现行规定,买方可以办理贷款。 高 扬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