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国傲
服务领域
国傲律师
经典案例
最新动态
出版物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
违约金
我们在签合同时,单位只是在合同上写着如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1600.00元,可我们很多同事在合同未到期走时,单位却搬出了什么浙劳政[1996]70号 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将1600.00的违约金算到了五流千块,我想问一下,在当时他们并没有明确该通知,我们是否只需按合同约定只赔偿1600.00元就行了呢?
时间:2006-09-14 04:33:30 点击数:3449
暂无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