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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是否是属于我的婚前财产?
2000年父亲出资为我购置了一套2手房,2000年6月已将全部款项交给房屋出售方(有收据为证),由于出让方原因一直到2001年4月才在房产交易所办理房产交易手续,8月拿到房产证(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2001年1月我与沈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日前沈某以我不能提供给她富足的生活导致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对上述房产实施财产分配权。 请问律师,这套房子是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冯,您好

冯先生: 您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这套房子是你父亲在你婚前为你们购置的,根据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从你咨询内容来看,我们不能推断出你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你们两人。所以此房屋应认定是你父母赠与你个人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此套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 于 新 伟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