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询问
你好!
我农村的房屋在镇城郊结合部,现要实行宅基地农房拆迁异地建造安置,一、现有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为继承母亲遗产(在96年已逝)。二、家中有姐姐,为村农业户口(姐夫户口不在),已经在97年立户成家,并已经与我和父亲分家(宅基地房屋各一半居住,父亲有我赡养),按照当地政策,她已经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异地再建安置。三、我户口于91年就学转出,现为嘉兴市区非农户口,已经成家。父亲为在职公务员,户口在当地镇非农集体户口,从未享受国家房改政策及福利分房,长期居住该农村宅基地住房(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居住至今)。问:(1)可否享受与其它村民同等的拆迁异地建造安置政策?(2)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笫38条规定,回乡落户的职工,申请建造宅基地,应当持原所在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那在职公务员可否回乡落户?引用何款法规、文件。谢谢!
时间:2006-09-01 04:44:06 点击数:4189
熊先生,您好
熊先生:
您好!
(1)宅基地异地安置方式,是以安置户(一般以农业户口)且有农房拆迁情形为前提条件的;
(2)依回乡落户的户口登记审批与否确定,在职公务员一般不会发生回乡落户情形。
顾支农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