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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律师先生/女士们: 我和单位在03.7.7签过培训协议,约定厂方出资10000元.但是现在我发现,单位是买了机器后,那方提供的类似售后服务的一种培训.<若自己自费去培训也最多需要4000元>那我现在离职还需要赔偿吗?并且这个10000元是否约定的生效?并且协议上当时约定了2倍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吗? 非常感谢希望尽快得到解答. 沈羽

沈羽,您好

沈女士: 您好! 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本律师作以下解答: 1、你与用人单位03年7月7日签订的培训协议,从形式上看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 2、协议约定由厂方出资10000元为你支付培训费用,那么首先厂方应履行为你出资10000元培训费用的合同义务,如厂方并不能举证其为你支付了10000元培训费,其要你赔偿损失,自然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 3、如厂方确实为你支付了10000元培训费,约定2倍的违约金,也显过高,可要求作适当调整,你的服务期已经履行了3年,不知还剩几年,通常要当结合未服务年限来确定相应的违约金数额。 周 宏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