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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高扬律师给我指点迷津 再请教一下
您好: 我在12月19号,请教过您,我想在上述问题上更详细地问一下: 问题1:拆迁安置协议上产权人中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另外,安置人口中填写6人,这样,在我和他签订的房屋合同上卖方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完全有效了。 问题2:他通过中介还卖了一套房子,他说中介告诉他维修基金应有买房交纳,所以,他认定维修基金由我交纳,这时,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就要通过法院解决,还有其它办法吗? 盼复! 谢谢!

李志强,您好

李先生: 你好! 1、卖方只有他一个人,合同也是有效的,符合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 2、中介的说法并非法院判决。以理论上讲,维修基金应由房屋第一买受人直接交纳给房屋开发公司,因此,卖方是维修基金的交纳人。一般来讲,交纳了维修基金与否只是与房屋第二次出卖价格有影响。由于你与卖方合同在先,因此可以由卖方交纳。如果一定要你交纳,只有诉讼解决。 高扬 20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