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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拆迁房合同是否有效
您好: 我于今年5月份与一拆迁户签订合同,从该拆除户中购买一套房屋(现已经拿到钥匙,含定金已付了一半款,办三证时付清)。 拆迁安置协议中只明确填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另外注明了他家的人口,而我们签订的合同中卖方签名处也只填写了他一人的名字。 所以,我想请教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另外,我想问:他从拆迁办办公室拿房子时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现在他把房子交给我后,又向我要相应的维修基金;我认为我从他手中购房,相当于购二手房,而合同中没有注明维修基金由谁交纳, 因此,这样的钱我应该交吗? 望您在百忙之中尽快回复。 谢谢!

李志强,您好

李先生: 你好! 第一个问题:以嘉兴现在的法院判决中,基本上按照有效处理。 第二个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维修基金就应由卖方交纳。 高扬 20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