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拆迁房合同是否有效
您好:
我于今年5月份与一拆迁户签订合同,从该拆除户中购买一套房屋(现已经拿到钥匙,含定金已付了一半款,办三证时付清)。
拆迁安置协议中只明确填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另外注明了他家的人口,而我们签订的合同中卖方签名处也只填写了他一人的名字。
所以,我想请教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另外,我想问:他从拆迁办办公室拿房子时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现在他把房子交给我后,又向我要相应的维修基金;我认为我从他手中购房,相当于购二手房,而合同中没有注明维修基金由谁交纳,
因此,这样的钱我应该交吗?
望您在百忙之中尽快回复。
谢谢!
时间:2005-12-20 03:59:41 点击数:4671
李志强,您好
李先生:
你好!
第一个问题:以嘉兴现在的法院判决中,基本上按照有效处理。
第二个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维修基金就应由卖方交纳。
高扬
20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