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该如何?
我们单位职工家属在1999年和2001年向某市场服务中心投资,100余人共计40万元,当时出具收据为"集资款",因该中心未支付利息,职工起诉.法院以该中心为事业单位,双方纠纷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纠纷为由裁定不受理.我们提出抗诉申请,但据说中院给检察院的意见也是不受理.我们是否还有救济途径?
时间:2005-12-17 00:25:32 点击数:4211
汤伟彬,您好
汤先生:
你好!
1、涉及“集资款”的纠纷,我省法院有司法文件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内,立案审查时应当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则应与驳回起诉。
2、集资款纠纷,可与收款单位“市场服务中心”的开办单位或上级单位协商处理。
顾支农
20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