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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赔钱才能拿回我的户口和档案吗?
律师先生/女士:您好! 我是2003年7月大学毕业,随后进入一家绍兴公司工作(以招聘会的形式进入该公司)。由于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所以一直在培训(从进公司到离职)。与公司签订两份协议《员工使用协议书》和《培训协议》,规定6个月(2003.7.16---2004.1.16 )的试用期。但是一直到我离职的时候(2004.7.18)公司以各种理由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拒绝在我的辞职报告上签字盖章。我要求公司退还我的档案和户口以及组织关系,但是公司要求我赔偿培训费用1万左右,再退还我的档案。当时我没有答应他们的要求。我的户口和档案至今无法取回。 请问律师《培训协议》第九条规定员工在5年内离职的,须赔偿2倍的培训费,合理吗? 我需要赔钱才能拿回我的户口档案吗?我去拿过好几次,公司就是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谢谢!

李向辉,您好

李先生: 你好!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员工使用协议》是不是劳动合同;其次,这里所谓的培训费可以视作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年限内离职所应缴纳的违约金。但事实上,单位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同时,公司一方在你的试用期满后迟迟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本身已违反了劳动法及先前与你签订的协议中有关试用期间的约定。 再次,如果你在提出离职申请一个月后离开公司的,则公司要你赔钱是没有理由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乃至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后,我没有看到你《员工使用协议》及《培训协议》的内容,希望能传在网上或到我单位详细了解。 常远良 2005年12月14日